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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2025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3星空体育手机版官网400台!

添加时间:2024-11-30

  

山东潍坊:2025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3星空体育手机版官网400台!

  基本建成桩站先行、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运行规范、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安全出行。

  到2025年,在潍坊中心城区、县级市中心区域平均分布建设大中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其中在中心城区建成2座以上大型公共直流快充站,5座以上中型公共直流快充站;在县级城市城区建成2座以上中型公共直流快充站,5座以上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乡镇至少建成1座小型直流快充站。

  到2025年,在公共领域,特别是在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道停车区等关键场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率、缓解充电焦虑以及促进绿色出行;在专用领域,重点是在公交、物流、环卫、港口、单位内部等专用车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相应专用领域提供便捷充电服务;居民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以“智能有序交流充电”为主、小功率直流充电等多元化充电方式为辅,新建小区按照配建要求、老旧小区结合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等工作,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私人电动乘用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中心城区新增充电桩约占全市域范围内新增充电桩的25%,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样板区。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更加凸显,农村地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积极争创省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县、乡镇。到2025年,全市完成重要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重点乡镇等场所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公共充换电站保有量达到300座以上,全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省级平台比例不低于95%。二、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在潍坊中心城区、县级市中心区域平均分布建设大中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其中在中心城区建设1-2座大型公共直流快充站),以满足出租车、网约车急剧增长的充电需求;在乡镇区域,每个乡镇应至少建设一个小型直流快充站。公交、物流、环卫、机场租赁通勤、巡逻车等定点或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以及重型卡车、港口、矿山、出租等特定领域电动汽车,按照运营需求,结合停车场站情况,一般以车桩比3:1配置充电基础设施。

  支持车电分离的物流、重型卡车、港口、矿山、出租等专用车领域,按照运营需求,合理配建换电设施。

  结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内部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2:1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在居住区内按用户实际需求及安装条件进行配置。在公共领域,统筹利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充电。

  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开展安全防护、桩群协同、V2G等重点技术应用,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慧交通、智慧电网等智能系统融合。

  鼓励商业地产项目与充电场站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打造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

  关于印发《潍坊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发改、科技、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国资、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大数据、机关服务、消防救援、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修订稿)》有关要求,我们对《潍坊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了修订,形成《潍坊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国家“新基建”战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十三五”以来,潍坊市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便捷高效”的原则,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车桩相随星空体育手机版官网、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发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充电基础设施乘势发展的黄金期。2023年以来,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密集出台,2023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19号)、6月12日工信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149号)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系列决策部署,拓展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广阔空间,结合实际,山东省政府于2023年9月11日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政字〔2023〕155号),提出以“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的总体思路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能源局对《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了修订,并联合省16部门于12月28日进行印发,对产业发展进行了统筹谋划和总体部署。

  2024年2月29日,为促进潍坊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印发了《潍坊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潍发改能源〔2024〕64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持续拓展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空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提速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按照《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修订稿)》有关要求,我们在全面总结“十三五”及“十四五”前三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组织对《潍坊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了修订。

  截至2023年底,潍坊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1.16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3.34%,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当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全部汽车销量)32.6%。分类型看,我市电动公交车约1200辆,电动出租车(含网约车)约3800辆,物流、中重型货运等电动专用车约3700辆,单位电动乘用车约1.2万辆,私人电动汽车约9.1万辆。

  根据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数据,截至2023年底,潍坊市全市公共、专用充电站已达1023座,充电桩11100台,接入省平台充电桩数量9524台。其中,公共充电站920座、公共充电桩9943台,已实现“县县全覆盖”,从镇街分布看,全市122个乡镇街道中已有100个建有公共直流充电站,覆盖率82%;专用充电站103座、专用充电桩1157台,主要以公交专用及单位内部专用为主。居民个人充电桩从2022年开始出现“爆发式”增长,至2023年底个人充电桩保有量为24130台。

  潍坊市充电基础设施整体建设布局处于全省前列,适度超前、智能高效、开放共享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潍坊市不断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覆盖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财政奖补、充电优惠、建筑物配建充电桩要求等内容的充电设施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逐步完善。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16〕1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潍发改能源〔2020〕194号)等文件,为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政字〔2023〕155号)、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修订稿)》(鲁发改能源〔2023〕1037号),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地区延伸,全力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2024年2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的部署要求,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潍坊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产业叠加交汇、融合发展势头明显。2023年4月以来,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相继研究部署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下乡等工作。《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的总体要求和2030年发展目标,设计优化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规划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区域建设方案,特别是指出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以及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一系列措施。《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提出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

  《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40万辆,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35万台;到2025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40万辆,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修订稿)》提出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配套电网改造投入,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万台和15万台以上,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并对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充电基础设施在能源和交通运输体系转型升级的双重推动下,必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

  “十三五”及“十四五”前三年期间,潍坊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起步发展。但由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受到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建设推广模式、民众接受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发展矛盾与竞争并存,未来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潍坊市充电基础设施增长迅速,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但仍存在地域不均衡、城乡差距大、供需不能完全匹配等问题。在地域分布上,诸城、寿光、临朐等县(市)整体保有量相对较高,安丘、昌乐、奎文等地充电桩布局少,充电难问题较突出。现状90%以上充电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市区及县(市区)城区,乡镇、农村分布数量不足10%,且建设相对分散,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数量不足,充电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部分区域存在充电桩供过于求、充电桩闲置率高的情况,但多数区域普遍存在谷电时间段排队充电的现象。

  在省、市两级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鼓励下,运营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性不断提高,但集中式充电站建设需一定规模的土地,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紧张,权属复杂,部分设施需要电力配套改造,导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一定制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存在“重建设、轻运营”的现象,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不够规范,导致部分充电设施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导致充电设施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同时油车占位、充电桩位置隐蔽、支付结算环节繁琐等现象也影响到设施使用效率,在视频监控、智能地锁应用和企业充电平台智能化水平上仍需加强。

  部分老旧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受到电源容量不足、改造空间受限、停车泊位不足、缺乏规划等制约因素影响,不具备设施安装条件,存在“安装难”、“用电难”等问题,设施建设不足,不能满足车主便捷充电诉求。同时,小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需通过社区、物业、电力、居民等多方协商,各方对安装设施及充电过程中安全责任划分不清存在担忧,通常难以兼顾各方利益,导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困难。

  规划总范围:潍坊市全市域。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经济区)、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高新区(含保税区)、滨海区、峡山区等全部县市区范围。

  重点规划范围:潍坊市中心城区。与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边界保持一致。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双碳”战略目标,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挖掘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构建与潍坊市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的配套保障、消费服务、政策支持和安全监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践行绿色交通、低碳发展、智能管理理念,从交通领域推动并实现区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安全、智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潍坊市实际情况,本规划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国土空间布局、电网发展规划等方面内容,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从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做好与配套电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建设规划、空间布局和推进时序,合理预测、适度超前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形成完善的充电网络服务体系,满足城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根据不同场所、不同类型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坚持集约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公私结合、分类有序推进公用、专用、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促进分类高效互补。

  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跟随城市空间推进,逐步实现服务全覆盖。采用多种模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市场之间的协作,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提升创新应用示范效应,实现充电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构建覆盖潍坊市全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为工作指导纲领,建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公交等专用停车场配建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城乡公共充换电站和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以城际快充为补充的智能、高效、互补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到2025年,潍坊市全市各类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3400台,基本建成桩站先行、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运行规范、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740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安全出行。

  到2025年,在潍坊中心城区、县级市中心区域平均分布建设大中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其中在中心城区建成2座以上大型公共直流快充站,5座以上中型公共直流快充站;在县级城市城区建成2座以上中型公共直流快充站,5座以上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乡镇至少建成1座小型直流快充站。

  到2025年,在公共领域,特别是在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道停车区等关键场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率、缓解充电焦虑以及促进绿色出行;在专用领域,重点是在公交、物流、环卫、港口、单位内部等专用车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相应专用领域提供便捷充电服务;居民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以“智能有序交流充电”为主、小功率直流充电等多元化充电方式为辅,新建小区按照配建要求、老旧小区结合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等工作,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私人电动乘用车充电需求。

  到2025年,中心城区新增充电桩约占全市域范围内新增充电桩的25%,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样板区。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更加凸显,农村地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积极争创省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县、乡镇。

  根据潍坊市汽车保有量和增长趋势,预计到2025年潍坊市汽车保有总量约为347万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效应的显现,保有量会进一步增长,预计到2025年底,潍坊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0万辆,其中潍坊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保有量超过5万辆。

  根据潍坊市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确定2025年各车型的更新替代目标比例参考值。

  鼓励引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更新公务车时积极采购新能源汽车、引导个人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乘用车,新增及更新比例在规划期内逐年增加。

  通过电动汽车保有量测算方法以及确定的各类型车辆更新替代比例,分别计算潍坊市及中心城区各类电动汽车的具体数量。预测2025年潍坊市各类型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车、电动市政车、电动公务车等车辆规模约2.5万辆,电动私家车数量将超15万辆;中心城区电动私家车规模将超4万辆。

  依据《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潍坊市《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坊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2版)》等文件要求,同时参考其他地市设施建设标准,分区域、分车型、分场所明确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原则。

  以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为中心,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分车型、分场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环境,大力发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公共领域充换电站,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换电站覆盖度,构建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城际快充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根据《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在潍坊中心城区、县级市中心区域平均分布建设大中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其中在中心城区建设1-2座大型公共直流快充站),以满足出租车、网约车急剧增长的充电需求;在乡镇区域,每个乡镇应至少建设一个小型直流快充站。

  公交、物流、环卫、机场租赁通勤、巡逻车等定点或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以及重型卡车、港口、矿山、出租等特定领域电动汽车,按照运营需求,结合停车场站情况,一般以车桩比3:1配置充电基础设施。

  支持车电分离的物流、重型卡车、港口、矿山、出租等专用车领域,按照运营需求,合理配建换电设施。

  结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内部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2:1配置充电基础设施。

  在居住区内按用户实际需求及安装条件进行配置。在公共领域,统筹利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充电。

  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个人停车位推荐以智能有序充电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充放电等多元化模式为辅,鼓励“多车一桩”或临近车位共享。鼓励车位不足、基础设施较差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等,在小区公共停车区域合理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引入充电运营企业开展统建统管。

  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旅游景区停车场,按照“快慢互济”的原则,以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5%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

  公交、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

  鼓励结合公共场所限时免费停车政策,充分利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群众停车充电需求。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停车区要按照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域内快充网络布局和建设,因地适宜布局,合理建设中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未来结合场地条件和充电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

  全市2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充电站全覆盖,满足电动汽车用户旅行补电需求。其中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按照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进行建设。

  “十四五”期间,潍坊将大力推进市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25年底,基本形成潍坊市全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网络体系。各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做好与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下一步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进行落实。私家车个人充电桩部分,根据电动汽车的增长情况,结合实际需求按标准加以有序建设。

  加快市域城际快充网络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的动态衔接,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建设城际快充站多座,基本形成高速城际快充站——国省道快充站——客运专用站快充站三位一体的市域城际快充网络。

  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应参考电网负载能力及电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实际建设规模,形成潍坊市域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体系。

  推动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农村地区有序延伸。在乡镇机关、供电所、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综合考虑人口集聚度、新能源汽车流量、电网路网配套保障能力等,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

  根据各县市区每年电动汽车的增长数量,有序进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十四五”期间后两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发展目标。其中2024年底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1500台,2025年底保有量达到13400台。(各县市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标见附件)

  至2025年,结合现状公交场站及《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8-2035)》中的规划的各类场站配建公交车充电站。在具体建设时应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交专项规划的动态衔接,根据实际需求及场地条件,对充电桩数量、功率及站点数进行调整。

  规划期内电动出租车主要以使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来满足充电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预留一定的换电站发展空间。

  至2025年,结合《潍坊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潍坊市中心城市邮政设施布局规划》中市政单位停车场设置情况以及现状潍坊市现有大型物流园区的位置情况,在50余处场站设置市政专用车充电站。在具体建设时应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的动态衔接,根据实际需求及场地条件进行合理调整,并同时统筹换电站的推广建设进行补电。

  结合《潍坊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22-2035)》,选取独立设置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公建设施停车场、旅游景点和城市公园停车场等设置公共充电站,按照停车位不低于15%的比例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同时,结合对外开放停车位大于30个的医院、商场、酒店等配建停车场和占地面积较大的加油加气站等分散建设公共充电桩。在具体建设时应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动态衔接,根据实际需求及场地条件,对充电桩数量、功率及站点数进行调整。

  依托全市骨干交通网络,拓展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补齐城际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打造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聚焦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区域,加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布局更加完善。

  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各县市区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到2025年,全市完成重要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重点乡镇等场所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公共充换电站保有量达到300座以上,全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推动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农村地区有序延伸,在乡镇机关、供电所、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综合考虑人口集聚度、新能源汽车流量、电网路网配套保障能力等,优先在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美乡村等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按照“快慢互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对纳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的重点村和以乡村旅游为主的重点村,适度提高快充桩建设比例。对参与试点建设的运营商,按规定在资金安排、场地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加强乡镇、街道充换电设施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加快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原则上每个镇街不少于1座公共直流快充站,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

  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将充电站建设纳入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停车区)新建或改建建设规划,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同步考虑充电站的布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

  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优先在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场所停车场、物流园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物流园区综合验收。适当提高老旧小区1.5公里范围内各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统筹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错时开放共享。

  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规划期末,全市2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充电站全覆盖,其中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按照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进行建设,有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需设立公共充电站。

  全面落实新建居民区配建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探索分时共享、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应用模式,为居民充电创造条件。原则上,新建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

  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摸排。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

  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及职工私家车的充电需求。

  合理配建专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在公交、环卫、邮政、机场港口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结合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枢纽站、首末站等停车场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布局快速补电设施。在出租、网约、物流、巡逻等非定点运行的领域,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效互补。挖掘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公众服务的潜力,推动建立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错峰管理机制,丰富公共充电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

  依托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构建充电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充电运营企业提高充电服务水平,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省级平台比例不低于95%。指导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将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保障纳入全市交通出行保障机制,在预测流量较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统筹衔接城乡配电网建设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和配电网供电能力,梳理分析乡村电网供电能力,综合考虑国省干道沿线乡镇和交通枢纽等区域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实施电网巩固提升行动,分级、分区域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

  将充电基础设施、充电网络作为电力设施与配电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与配电网的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实现协调发展。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光储充一体化协同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开展“户用光伏+充电”、光储充综合站等建设试点。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新型充电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开展安全防护、桩群协同、V2G等重点技术应用,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慧交通、智慧电网等智能系统融合。研究用户出行特征及充电行为,优化设施布局,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结合既有住宅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业主单位、物业机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等多方开展联合建设运营,支持统建统服、车位共享等模式创新。鼓励商业地产项目与充电场站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打造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鼓励在停车充电资源稀缺区域建设智能立体式充电站。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与服务运营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维护市场稳定,避免恶性竞争,培育良好行业发展环境。鼓励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及运营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推动企业间要素对接,促进行业积极健康发展。

  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支持政策,对早期建成的、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充电基础设施,鼓励业主单位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按现行标准实施改造。建立“僵尸桩”清查治理制度,支持将中心城区充电速度慢、利用水平低、占用公共资源的慢充桩改造为快充桩。

  严格落实汽车厂商、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和运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进行充电设施系统排查,鼓励为用户提供安全信息推送、安全防护体检等增值服务,确保充电设施及电动汽车充电过程安全稳定可靠。

  充电设施的设计规划、设备选型和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按要求接入省平台,实现统一数据监测,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做好充电桩强制鉴定,完善充电服务评级制度,规范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并鼓励充电设备安全监测预警、主动防护等技术研发。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作督导以及本部门(系统)推广应用等工作,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完成。

  通过科学修订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用以指导各县市区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力交通等各类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等规划项目编制时做好衔接,充分考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电动汽车发展、能源使用变革的关键性因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等环节支持力度,构建覆盖多层级、各环节的充电基础设施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上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碳减排政策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拓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渠道。

  落实好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对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国网潍坊供电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可自主申请按省统一标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存量停车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保障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对于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用地供应模式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对农村地区新建扩建变电站、配套电网线路走廊等,给予用地重点保障。

  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单位场地红线划定停车位建设充电站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充电站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允许免于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

  电网企业将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进一步减少用电报装环节及时限,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政府相关部门、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企业、新闻媒体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支持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农村消费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对电动汽车发展的认同感,促进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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